为法定业务而存在?不尽然。法定业务只能是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如果某家事务所无视专业精神,将法定业务予以“法外办理”,其结果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那么,该事务所的存在意义自然令人生疑了。
为交易费用而存在?并不尽然。按照著名经济学家科斯的理论,我们不妨把一家事务所看成是协议形成的大海中的一个岛,那个海或称为“市场海”。人们往往看到的是“市场海”中的群岛,而不是个人之间简单协议组成的广阔开放的海,这是为什么呢?盖因事务所这一资源配置方式能够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但进一步的结论是,如果事务所的存在不能节约交易费用或其服务对象签订一个协方没有什么交易费用,则事务所的存在可能是不必要的。
为支付信用而存在?也不尽然。由于企业所有者(股东)、企业外部潜在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与企业代理人(经理层)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需要一个鉴证机构按信用原则为相关各方提供“守信”的服务,但如果信息需求方缺少真实性动机或缺少对信息质量的关注,又怎能要求注册会计师“毫不利已、专门利人”地支付“信用成本”?
会计师事务所走过了为主管部门而存在、为安置就业而存在的历史,度过了审计责任与风险的“世外桃源”阶段,拂却了僵化与沉闷的老迈气息,正在吹响“新审计运动”的号角!正如所有变革时代都会出现的眼花迷乱、镜像杂陈一样,虽然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确立(合伙制和有限责任)体现了制度创新的精神,但“娜拉出走以后怎样”的答案(即改制后的路向)依然模糊,合伙人或发起人的“浮躁指数”居高不下,刻意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成为业务开展的指针,审计风险管理像“坚硬的稀粥”难以排解,“一年合伙、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阴影依旧徘徊。
于是,“为什么存在”的方程式继续摆在我们的面前待求证,其解可能多元而非单一的。从伦理学的角度看,一项评判是非曲直的职业,不能卷入其中的利益冲突,进而按经济人的规则行动,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为应有的独立性而存在;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人在生理需求得到满足后,开始寻求尊严与归属,想依赖于某一团体,获得社会安全保证和自我价值实现,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的需求而存在;从系统论的角度看,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社会监督体系中的子系统,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为社会监督而存在;还有,既然事务所要持续经营,就应为利润而存在……
如果说法定业务、交易费用、信用、独立性、需求、监督和利润等存在要素是“毛”,则会计师事务所终极关怀——核心价值观(正直、理性、开放、包容)却是“皮”。皮毛关系表明,核心价值观将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生态。说到底,一个没有文化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过是浮萍而已,岂有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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